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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教育学会关于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 州 市 教 育 学 会
扬教会〔2018〕16号
扬州市教育学会关于开展教育科研课题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学会、市属专业委员会、市直各学校:
为繁荣和发展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为一线教师会员成长搭建平台,促进新会员成长,根据《扬州市教育学会新会员成长行动》意见,决定启动扬州市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扬州市新会员成长行动【2018】11号》等文件为依据,繁荣和发展教育科研,服务教育,服务教师,服务会员,提高基层教育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为推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设高品质教育做出贡献。
二、申报时间
2018年8月30日起,即可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底。
三、申报要求
1.精心选题
选题是做好课题的首要任务。申请人可以参照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指南》列出的选题方向,结合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自拟课题题目。题目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组建研究团队
申请人根据课题研究需要,须组建资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工合作的研究团队。其中,课题负责人须符合《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人数为1-2人;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一般不超过10人。
3.开展课题论证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扬州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对课题研究进行全面设计,充分论证研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科学性与创新性。
4.组织申报
扬州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采用逐级申报方式,学校可向所属区域学会申报,县市区学会再申报给扬州市教育学会,市学会不接受个人直接报。上报时需要纸质和电子稿同时报送。
收件人:薛大威 手机号码:13665203582
地址:扬州市史可法路199号412室
四、评审立项程序
1.市教育学会组织人员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2.评审后同意立项的课题将下发课题立项通知书,并在扬州市教育学会网站发布。
五、相关事项
1.课题立项评审:市教育学会会员(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课题立项评审不收取费用。申报时须提交会员证书复印件,不接受非会员申报市教育学会课题。
2.本次课题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与市教育学会秘书处薛大威老师联系。
扬州市教育学会
2018年8月23日
附件附后: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