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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市教育学会会员登记的通知
扬 州 市 教 育 学 会
扬教会〔2015〕1号
关于扬州市教育学会会员登记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学会、专委会、直属学校:
根据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民政局、扬州市社科联的相关要求,我会根据《扬州市教育学会章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身组织建设,做好会员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登记对象:
1. 团体会员:
(1)我会理事所在的单位是当然团体会员。
(2)各市(区)教育学会理事所在的单位可成为当然团体会员。
(3)各专委会是我会当然团体会员。
以上“当然团体会员”,只需填写《扬州市教育学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一份,即可注册登记。
(4)全市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均可申请加入我会团体会员。
凡申请加入我会团体会员的学校,需填写《扬州市教育学会团体会员登记表》,并经我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注册登记入会。
2. 个人会员:
(1)我会理事是当然个人会员。
(2)各县(市、区)教育学会的理事可成为当然个人会员。
(3)各专委会理事是我会当然个人会员。
(4)我会团体会员单位的负责人(校长)是当然个人会员。
(5)扬州市学科带头人、省、市特级教师、扬州市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可成为我会当然个人会员。
以上“当然个人会员”,只需填写《扬州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即可注册登记。
(6)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其他教师,具有相应高级教师职称或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均可通过所在学校或专委会,申请加入我会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我会个人会员的教师,需填写《扬州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经我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注册登记入会。
(7) 各中小学、幼儿园推荐的新会员人数,一般控制在学校教师总数的3-5%。
(8) 各专委会推荐的新会员人数,一般控制在全体会员总数的10%左右。
二、申报方法、日期:
1. 申报团体会员的学校和组织,向各县(市、区)教育学会申请。各专委会和市直属学校,直接向我会申请。
2. 由各校推荐申报的个人会员填写的申请表,由学校签署意见后,交各县(市、区)教育学会统计后上报我会。直属学校统计后直接上报我会。
3. 由各专委会推荐申报的个人会员填写的申请表,由各专委会签署意见,统计后上报我会。
4. 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4月6日。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享有《扬州市教育学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扬州市教育学会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2. 团体会员有权推荐本单位教师参加我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如论文评比、教案评比、课题申报、团队竞赛、优质课评比、校本教材评比等。
3. 团体会员有权推荐本单位教师的论文及宣传资料在我会刊物上发表。
4. 今后我会开展的各类活动,如专家上课、讲座,以及各种论坛、沙龙、评比等所需特聘专家、特聘讲师、特聘评判员,都将在我会个人会员中选聘。
四、本次登记的其他事项:
1. 本次登记不收费。
2. 此文件请各县(市、区)教育学会转发至各中小学、幼儿园。
3. 各中小学包含民办学校和教育局直属学校。
4. 各县(市、区)教育学会、各专委会和直属学校,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有关信息统计后,按我会统一给出的Excel电子表格格式(见附表)填好后发送到我会的电子邮箱:714341334@QQ.com 并请在上报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登记表时,附上纸质统计表各一份,以便核对。
5. 本通知的解释权属扬州市教育学会。
五、希望各县(市、区)教育学会和我会各专委会参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相应的会员登记工作,以健全各自的组织。
2015年3月19日
附件:1.扬州市个人会员登记表、团体会员登记表
2.扬州市个人会员统计表、团体会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