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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心理学三原则:希望、平衡和磋商
积极心理学三原则:希望、平衡和磋商
积极心理治疗的创立目的,就是要寻求一种普遍的、跨文化的、看到问题的本质和全面的心理疗法。与所有的心理疗法一样,它的基础是对“人”的认识,对冲突的认识,对症状的认识,以及对“治疗”本身的认识和研究。归纳起来,积极心理治疗的理论基础可以用“三个原则”来描述。
第一个原则是“希望”。
积极心理治疗认为,人生而高贵,因为人与生惧来拥有两个基本能力——“爱”的能力和“认知”的能力。如果说“人之初性本善”,这个“善”字的具体含义也是指这两个基本能力,一个是理智力,一个是情感能力。“爱”的能力又包括“去爱”和“被爱”,“认知”的能力又可分为“学习”和“表达”能力。无论一个人行为多么失常,“道德品质”多么沦丧,身体和精神疾病多么严重,他的这两个基本能力一直存在,即便是从失去人类社会环境的“狼孩”也拥有它们。
第二个原则是“平衡”,重点探讨冲突的动力与内容。
积极心理治疗认为,健康的人不是没有冲突的人,而是能够恰当地应对冲突的人。对冲突的应对不当是导致心身疾病的原因。
这里,积极心理治疗的理论模型是平衡模式:一个人的生活是由这四方面组成的,同时,这四个方面也提供给我们可资利用的资源,冲突或问题可以发生在任一或全部方面:躯体的疾患或事故;工作或学业上的难题;关系领域内的矛盾;对未来或人生意义的绝望或迷茫……
我们每一个人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现实能力,必然与他人的现实能力存在差异和误解。这些差异和误解导致了我们在“认识”问题和“应对”问题时的冲突。一旦找到了冲突的内容,即造成冲突的现实能力,和冲突应对的相关能力,对如何恰当地解决问题或冲突,我们就有了依据和工作的目标。
第三个原则是“磋商”,是对心理治疗的整体研究、理解和把握。
对于心理治疗工作和与来访者的关系,不同疗法有不同的认定和处理。积极心理治疗认为,来访者是对自己的生活和状态了解最全面的人,我们的分析和解释起到的是补充和启发的作用。
因此,心理治疗工作应该是一个合作完成的“项目”,治疗师/咨询师和来访者的关系是合作的关系,合作的目标是完成双方一致同意的治疗目标。因此,在心理治疗工作的过程中,来访者不是被动的、承受的,而是主动参与的;咨询是也不是控制或主导的,而是协作的。来访者的“自助”,不仅仅是治疗过程中的自助,事实上,他生存到今天,应对了种种事件和冲突,正是他“自助”的结果。至于未来,仍要靠他的“自助”去应对。因此,治疗的过程应是增加其“自助”能力的过程,这样,治好的不仅是“病”,还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