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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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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13 22:29:32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教育教学类课题研究管理,提高课题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保护广大基层学校和课题研究人员的教育权益,特声明如下:
1、扬州市“十一五”以来的教育教学课题由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再单独管理或发放课题相关的证书、证明;
2、扬州市教育教学类课题的《课题立项证书》由论证单位负责签发,《结题证书》统一由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或市规划办)签发,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发放。扬州市教育教学类课题的结题证书统一编号,均用电脑统一打印,无手写版《结题证书》;
3、扬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属于扬州市市级立项课题。
扬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扬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