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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

扬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

 

一、原则与宗旨

1为了有效服务教育决策、改善教育教学实践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进一步繁荣全市教育科研事业,积极营造健康、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倡导和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做真改革的科研,做有利于实践和理论创新的科研。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和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发展实际,制定本规程。

2.进一步强化规范和创新意识,通过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特色化得科研知识生产力,努力提高课题研究的质态。

3面向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优化课题管理的程序和方式,坚持公平竞争、保证重点、择优立项的原则,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承担重点课题研究。

4对经过反复验证,不断完善,对以往成熟完整的制度和规范不作大规模调整和改变,在适度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有效执行

二、类别与总量

5.设“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和“立项课题”四大类。其中“重大课题”全部有经费资助,采取招标和委托两种方式进行研究。“重点课题”包括经费资助和经费自筹两类,“立项课题”需全部经费自筹。

6.“专项课题”包括 “初中教育专项”、“特级教师专项”、“教学模式研究专项”、“教研专项”等。

7.“微型课题”和“个人课题”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的重要途径,各级各类学校应予以支持。

 8.“十二五”期间,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三次申报(与省规划同步),申报时间分别为2011年上半年、2013年上半年、2014年下半年。

9.全市“十二五”期间市级规划课题立项总数约800项,其中专项课题占30%,立项课题占50%,重点课题占20%

三、课题申报

10.凡在扬州市从事教育工作的个人,均可申报扬州市级以上的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同一课题也可同时署两个申报人姓名。课题组成员的知识结构合理,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须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能为其研究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和时间。

11.专项课题执行单独的申报程序,主要是根据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不同时期的研究重点组织申报。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十二五”规划课题:

⑴无工作单位或挂靠工作单位;

⑵所承担的扬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自行中断或被“注销”的课题;

⑶有确凿证据证明违背科研道德;

4)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同级的两项及以上课题。同一课题可以申报不同级别的课题。

13申请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课题申报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学校向(市、区)教育局教科室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市教科所(市直各学校同期报送),并同时提供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14.《申报评审书》由课题申报人按要求详细填写,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须对《申报评审书》全面审核,对申报人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签具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和课题委托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在《申报评审书》的相应栏目签具意见。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退回申报材料:

⑴所填的申报评审书非规定用表;

⑵申报材料没有通过正常的申报程序;

⑶申报者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课题,退回一项。

四、课题评审

16课题评审工作在扬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教科所(市规划办)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由扬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复审初评结果并最终确定整个评审结果,立项总数约占申报数的55%

17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一是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二是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对外泄漏。

18. 课题评审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公平竞争、保证重点、择优立项的原则。课题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十二五”规划课题者,一律不得参加课题评审。

五、过程管理

19.课题采取分级管理和统一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市教科所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委托机构的管理工作。其中市级重点课题由我所直接管理,其它立项课题委托县(市、区)教育科研部门共同参与管理;每年对全市立项课题进行年度检查。

20.课题被正式批准立项后,各委托管理机构要督促课题主持人及时进行开题论证,落实研究工作,参与专家必须有4人以上(专家必须经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资质认定的教育科研专家库产生),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参与论证组织,并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微型课题或个人课题的开题论证委托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开题论证,并且必须有两名或以上的校外专家进行论证。

21.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课题名称如果发生变化,在发生变化的一个月内,由我所批准,并在县级管理机构备案。

22.课题研究过程中,研究内容如果发生较大偏移甚至是实质性的改变,则原有批准课题自然中止或取消,需要重新申报批准。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资料缺乏、研究质态低下、研究没有成果的课题予以“注销”处理(详见扬教科所[2009]2号文件规定)。

23.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需要延期的,应在原定完成日期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报我所审批,并在县级管理部门备案。在得到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24.课题研究过程中,以相同名称又申请到了更高级别的课题,应在两个月内根据课题的类别报至我所备案,并服从上级管理。

25.倡导研究周期多样化,课题申报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究周期的长短。对高质量完成的课题,不管研究周期长短,其主持人在申报下期课题时优先立项。

26.根据各类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和研究者的现实需求,按研究类型和研究主题分类搭建课题交流平台,以课题为载体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科研管理、科研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六、结题鉴定

27.所有“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均需进行成果鉴定。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方能获得由我所颁发的扬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28.鉴定材料包括成果主件、成果附件两大类:

1)成果主件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大事记、文献资料、研究专着或研究论文、《结题鉴定表》。工作报告重在汇报围绕课题研究所开展的一系列组织、管理、培训等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效,体现课题研究的组织管理水平;研究报告重在汇报课题研究的总体概况、研究成果、研究结论、研究反思,体现学术性;研究专着或研究论文内容要与课题名称高度相关。

2)成果附件包括: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集、案例集、课堂实录、汇编资料、视频、光盘等。

29.“十二五”期间的所有课题必须进行等级评定(详见扬教科研 [2011]4号文件要求)。申报“优秀”等级的课题主持人需填写《鉴定申请表》上报我所,我所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在教育科学成果评审等各项评选中,“优秀”等级课题优先。

30.鉴定组专家至少由4人以上组成(专家必须经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资质认定的教育科研专家库产生),其中一人担任鉴定组组长。课题组可以在《成果鉴定申请表》中填写鉴定组专家建议名单。

31.鉴定方式分现场鉴定、通讯鉴定和免予鉴定三种。市级重点课题和申报“优秀”等级的课题必须进行现场鉴定,其它课题可现场鉴定也可通讯鉴定。

32.现场鉴定程序:

⑴课题组提前向鉴定专家提供全部成果主件和成果附件;

⑵课题主持人向鉴定专家宣读课题研究报告;

⑶课题组成员对鉴定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⑷必要时鉴定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有关座谈会;

⑸鉴定专家发表个人鉴定意见;

⑹休会,鉴定专家讨论形成课题成果的集体鉴定意见;

⑺鉴定组组长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宣读鉴定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

⑻鉴定组全体成员在《课题结题鉴定书》上签名。

33.通讯鉴定程序:

⑴课题组将成果主件和《函审意见表》一并寄(送)至鉴定专家处,由专家在《函审意见表》上签署个人鉴定意见;

⑵课题组回收各位专家的《函审意见表》寄(送)至鉴定组组长;

⑶鉴定组组长负责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寄(送)至课题组;

⑷课题组将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和每位专家的《函审意见表》一并贴在《扬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书》相关栏目中。

34.“十二五”规划课题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成果即可免予鉴定:

⑴该课题同时又是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研课题、教育部有关司局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已经由这些部门组织成果鉴定,并能提供相关结题证书或证明;

⑵该课题已经获得上述部门颁发的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35.顺利通过鉴定的课题,我所向课题主持人颁发“扬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结题证书”。证书中除主持人以外,还可以填写课题组核心成员。核心成员的人数视每个课题的具体情况而定(优秀课题不超过10人、良好课题不超过6人、合格课题不超过4人)。

七、经费管理

36.“十二五”市级课题研究经费主要奖励和资助重点课题,本着“重点资助、多方筹集、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市级课题资助经费统一在鉴定结束后核定,一次性划拨,单位立帐,合理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37.课题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课题组划拨配套经费。无经费资助的课题立项后,课题组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8000元的标准给课题组划拨研究经费。

八、重要制度

38年度检查制度。市教科所对市级课题每年检查一次,并评选“年度优秀运作课题”,作为教育科研年检的重要项目。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优秀课题,经所组织专家认真评议后,可转化为重点课题。凡研究质态差、研究无进展、研究无成果的课题,经我所办组织专家认真评议后,可对其降级处理或实施“注销”处分。

39绩效奖惩制度。定期开展扬州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扬州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工作,对优秀成果以及在课题研究和管理中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研究毫无进展、水平明显偏低、经费挪作它用、无故终止研究的课题,直接撤消立项,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0.省级以上(含省级)规划、教研等课题管理由市教科所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程由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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