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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会员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发展会员工作的补充通知
省属各专委会、各大市教育学会:
为了加强省学会组织建设,我会曾于2011年10月1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教育学会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苏教会[2011]15号文件。为便于管理,省学会领导就会员发展问题召开专题办公会。现将会议形成的意见通知如下:
1、发展省学会会员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申请加入我会,原则上应在中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具有相应的高级教师职务。教学成果突出的年青教师也可申请。
2、省学会发展个人会员以省属专委会推荐为主。各专委会推荐发展省学会会员名额,一般为本学科教师总人数的3%。会员人数较少、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专委会尤其要重视发展会员工作,使会员人数达到100人。考虑到市县学会工作需要,也可推荐发展一定数量的省学会个人会员。如有重复推荐,列入省属专委会统计。
3、省学会团体会员以各市教育学会推荐发展为主。各大市推荐发展省学会团体会员,以县(市、区)为单位安排名额,一般为县(市)10个左右、区5个左右,市直学校单位可酌情推荐。考虑到省属专委会开展活动的需要,专委会也可推荐发展一定数量的省学会团体会员。如有重复推荐,列入各市教育学会统计。
4、今后我会不再从网上直接接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申报。老会员名单以我会向各市学会通报的名单为准。省学会15号文件下发以来,教师个人在网上申报的有关资料,我会将在10月下旬转给有关专委会初审。
5、会费标准作适当调整。个人会员每年40元,团体会员每年400元,5年会费一次性交付。
6、考虑到各专委会与市学会在会员管理与会员活动方面的开支,省学会从收取的会费中划拨50%给会员所属的省属专委会和市教育学会。
7、各专委会、各市学会请在
省教育学会审核同意后,将在学会网站上公布新发展的会员名单,统一办理会员证书,提供我会网站会员ID号,由推荐单位分发给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
8、有关发展会员的具体事务,请与我会秘书处张正贵同志联系,电话为025-83734693;13813877980;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江苏省教育厅1号楼省教育学会; 邮政编码:210024。
江苏省教育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