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您现在的位置:扬州教科研 正文内容
关于选送幼儿园优秀DV(影像作品)参评的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6 17:00:57 点击数:
关于选送幼儿园优秀DV(影像作品)参评的
活动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与幼儿的互动交流,促进在教育中共同发展、共同成长,营造和谐教育的园所氛围,根据本年度幼教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幼儿园DV(影像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DV(影像作品)要求:
1、拍摄要求:用数码方式拍摄的在园一日活动中某个场景的素材。
2、影像时间:5~10分钟。
3、选送形式:统一用光盘报送,每件参评作品需提交一份创作说明,表达创作意图、创作过程。
二、内容要求(短小精悍、生动感人):
1、呈现自然状态,体现幼儿成长的。
2、突出积极向上,体现良好风貌的。
3、不局限内容,有乐趣有意义的。
三、选送要求:
1、每张光盘只准刻录一个素材,并将单位、名称、时间逐项填写后,附在光盘上。
2、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
3、报送地点:扬州市史可法路199号。
扬州市教育局教研室
二0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