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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扬州市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开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扬教研(2009)第95号
 
关于进行扬州市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开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市直各高中:
    江苏省教育厅于2009年7月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09]23号),根据文件的精神,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市各高中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正常开设。
    通用技术是普通高中新设置的一门课程,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课程开设,全省已经下发了通用技术课程实施指导意见、教学要求,提出了设施设备和专用教室的配置标准,并在各地市建立了示范点。各地方、各学校要牢固树立规范执行课程方案的意思,做好课程推进的规划,保证通用技术课程的课时达到新方案的要求;增加专项投入,逐步解决设施设备标准化问题;采取多种培养、培训形式,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广泛开展研究、交流、观摩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为加强课程评价改革,全省将制定通用技术课程水平考查、学分认定的意见和办法,并有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我市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于2005年开展高中通用技术课程,至今已开设了四年,期间组织过多次省、市级通用技术教师培训和学生学科活动。为了充分认识课程改革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现就我市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开设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并下发扬州市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开始情况调查表,请全市各高中校按照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填报,并于9月11日前将调查表报送扬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yzjyshanc@126.com信箱。
    联系人:韩晨  联系电话:13773558021
 
    附件:扬州市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开设情况调查表
 
 
扬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扬州市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开设情况调查表

学校名称
 
所在县(区)
 
班级年级
高一班级数
 
开课班级数
 
高二班级数
 
开课班级数
 
教师情况
专职教师数
 
兼职教师数
 
课程开设
模块名称
开课情况
开课
未开
模块课时
有无考评
必修
模块
必修1技术与设计1
 
 
 
 
必修2技术与设计2
 
 
 
 
场地与
设备
专用教室情况
 
设备仪器情况
 
存在问题
 
意见和
建议
 
                           

 注:各校于9月11日前报送市教研室韩晨同志处,联系电话13773558021,电子信箱 yzjyshan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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